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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變態度就可以嗎?
作者:鄧惠文 心理醫師

伴侶之間難免有期望與所得發生落差的情況,一方想要的東西,另一方沒辦法給予。這些得不到又想要的東西可能是物質層面的、情感層面的、關係定位的、或是生活細節的,得不到的人很痛苦或很憤怒,感覺不夠被愛或不夠被重視,心裡轟轟作響:「太悲哀了吧!我連這個都不能得到嗎?」

其實,無法給予的那一方也很痛苦──除非是徹底自私、無感麻木、或者根本不是真心在交往,一般人發現自己無法滿足伴侶的需求時,也會感到挫折、自尊心受損、甚至憤怒。結果因為雙方都有難以承受的情緒,事情陷入僵局,長期無法解決,也無法解脫。

這種失望並不容易面對──如果實在無法滿足彼此,難道要分手嗎?分手或許可以讓自己不再承受一次次的失望,但兩人之間其他可貴的部分呢?也要一併割捨嗎?

為了逃避現實中的失望,人們經常轉移問題的焦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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